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工程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持续督促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开展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未取得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课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存放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三、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7日至24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所属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全自查自纠。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于4月25日17:00之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纸质材料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月初)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学院主管领导等形成检查组,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省教育厅专家现场检查(时间待定)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4:《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