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4:50 作者: 访问量:

校各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和时间

1.清查内容:全校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软件等。全面核对动产的账、卡、物相符及标签粘贴情况,不动产的所属和使用情况。

2.清查基准日:动产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不动产基准日为2021年10月20日。

3.清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4日。

二、清查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31日)

1.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员队伍。

2.召开全校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及培训会。

3.下发部门清产核资基础数据。

4.成立学校资产核查小组。

(二)部门自查阶段(11月1日-28日)

1.各部门采取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的方法清查与核对本部门资产,形成部门资产清产核资清单。

2.各部门对具体资产所属管理人员和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要明确最终所属管理人员和存放地点,对固定资产标签脱落的要重新粘贴,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要进行汇总和原因说明。

3.各部门核实自查结果,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11月28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行政楼417室,联系人:王光华、谢芳

(三)学校核查阶段(11月29日-12月12日)。

学校资产核查小组根据各部门清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核实部门清产核资情况汇总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成果汇总阶段(12月13日-24日)

资产核查小组汇总整理学校资产清查最终数据,开展清查结果数据分析和总结,形成2021年清产核资报告。

三、清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是账就清、见物就点,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2.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各有关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现状,敢于暴露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

3.按时完成任务。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分项指定专人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2021年清产核资情况汇总表

2.2021年清产核资(有账无物)反馈表

3.2021年清产核资(有物无账)反馈表

4.2021年不动产清查明细表

 

南昌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